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银鹰支行原址装修及消防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SYS20231115FJSZ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银鹰支行原址装修及消防改造工程,已由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吉银复{2023}247号 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银鹰支行原址装修及消防改造工程。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装修面积2126.39㎡;共计三层(其中一层装修面积867.34㎡、二层装修面积627.72㎡,三层装修面积631.33㎡)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松原银鹰支行原址装修及消防改造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吉林省松原市沿江东路与松江大街交汇处。
2.5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120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最高投标限价:5686466.38元(其中暂列金为449,0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须具备安全技术防范证书安防资信叁级及以上资质及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3.3投标人拟派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岗位证书,启用电子证书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以上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3.4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须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信誉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11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0日上午8:30至2023年11月24日16:00前,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2月11日09时00分。
6.2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到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6.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公告发布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赵工
电 话:13691583256
邮 箱:zhaobiao10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