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26日(闽南网记者 梁政 张恩培 文/图)近日,漳州市区都市阳光小区多名业主反映,家里墙壁、楼板等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痕,与楼栋一层的招商银行漳州芗城支行装修有关,闽南网记者介入调查(详见《招商银行漳州芗城支行装修致多住宅出现裂痕 部门:破坏多处承重结构》)。
4月25日,闽南网记者采访了解到,招商银行漳州芗城支行此次拆除的隔层夹板,并不在备案图纸中,属于违章建筑,但这与都市阳光业主家里出现裂痕有无直接关系,亦或有无影响到主体结构的安全,需待专业机构作进一步鉴定。
4月25日上午,闽南网记者联系了芗城区住建局,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招商银行漳州芗城支行已提交了装修相关备案申请,但因所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暂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不过,银行此次进行作业的对象,系银行内的隔层夹板,并不是银行的建筑主体。因此,银行的行为并不属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属于自行拆除违建行为。
那么,是否系“违建”如何定义?银行拆除这些建筑又需要怎样的流程呢?对此,闽南网记者联系了芗城区城管局。根据该局提供的、从档案馆调取的片区竣工备案图(落款时间为2008年5月9日)显示,招商银行漳州芗城支行所拆除的隔层夹板,并不在备案图中。
漳州悦华商业广场都市阳光-竣工图
备案图中,招商银行漳州芗城支行范围内并无标注隔层夹板构筑。
芗城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判断是否系“违建”,其依据是备案图中有无标注为基础结构。如果没有,那么银行的行为确实属于自行拆除违建行为。
在此次事件中,施工方一次性动用两台重型机械进行作业,也是业主关注的焦点之一。那么,即使是自行拆除“违建”,如何保证作业的安全性?对此,上述负责人介绍,城管部门的职能是敦促“违建”整改并恢复原貌,对于“整改过程”的监管则不在职能范围之内。同时,在芗城区城管部门接到相关反馈并前往了解时,涉事银行已停止作业。
对此,闽南网记者采访了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建亮。他介绍,尽管没有相关部门监管拆除“违建”的过程,但仍需“按规范”作业,这就要求施工方做更加详细和周全的考量。例如在本次事件中,隔层夹板的切割并非一定要使用重型器械,也可以考虑使用切割机或其他器械进行拆除。杨建亮认为,如果鉴定结果显示此次作业与楼上业主家出现裂痕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对主体结构造成破坏,那么施工方则构成侵权。
因此,目前该事件的焦点在于,此次招商银行漳州芗城支行的施工作业,究竟有没有对建筑结构主体及其安全性造成影响。对此,芗城区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从现场初步查看的情况而言,暂无发现对基础结构产生影响或破坏,但实际情况还需专业机构作进一步认证。
4月25日下午,闽南网记者再次联系了都市阳光的业主代表徐女士。她说,业主们尽可能保持克制,等待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同时将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作专业鉴定。而针对该事件,招商银行漳州芗城支行拒绝接受进一步采访。
对此,闽南网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