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阿克塞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9月28日,原告张某和被告吴某、甘肃某装修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了家具装修装饰施工工程合同书,约定由二被告装修原告的住宅,工期自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90天,采取包工包料方式。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及被告要求,向被告支付材料费和人工费,但自开工后,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完工,且未继续履行装修义务,延误工期8个月,原告遂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延误工期较久,且装修已完工部分价值无法确定,涉及鉴定,耗时长花费大,为降低当事人损失,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 (陈裕环)
责任编辑:田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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