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切实推进住宅产业健康发展,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温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装修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装修设计,全装修住宅销售、样板房交付和售后管理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通知》自2020年12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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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装修等于精装修吗?住宅以成品交付 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据了解,我市推行全住宅装修以来,成效良好。但购房人和房开企业关于装修质量、交付标准、方案选择、合同约定模糊等方面的争议纠纷依然存在。随着12月11日《通知》的正式实施,将进一步规范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切实推进住宅产业健康发展,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优化装修设计管理、规范全装修住宅销售、推行交付样板房、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交付与售后管理、强化惩处机制六项内容,基本为购房者投诉最集中的问题提供了解决办法与改善措施。
住宅全装修并不等于住宅精装修,它的内涵是从功能性角度出发,要求住宅以成品交付,具备基本使用功能,而不是从装修工程的档次出发。
《通知》明确了全装修住宅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在全装修设计住宅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粉刷必须完成,给水排水、燃气、照明电气、通信智能化等系统的基本设施安装到位,厨卫的基本设备配置完备,使住宅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装修方案如何选?房开商须至少提供1个经济适用的方案
为了优化机制,《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建筑主体和装修分阶段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的操作要点。在此前提下,房开企业再会同设计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定位,自主安排户内各功能空间的装修风格和装修标准。
在装修标准选择上,《通知》规定,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应至少提供1个经济适用的基本装修标准方案,土地出让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在此基础上,房开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定位,再提供升级装修标准方案供购房者选择。“一高一低”两个标准的装修方案,是为了充分考虑购房者经济承受能力,同时也保障了购房者选择权,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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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宣传如何明辨?所见即所得 表述不得含糊
近年来,住宅交付争议不断,一方面是因为有开发商擅自变更或以次充好的行为,另一方面也有双方事先约定不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双方理解偏差。对于广大购房者最为关心的“所见即所得”,《通知》里不仅明确了信息宣传公示的细则,还明确了样板房的制作标准、制作范围及保留时间要求。
《通知》规定,信息宣传公示内容应包括设计说明、建筑专业平面、立面、剖面等主要施工图,对于门厅、出入口等公共部位装修内容也要公示。清单要详细明确主要装修材料的主要品牌、产地、型号、规格等信息,不可再用“同等档次”等笼统表述。
样板房如何打造?必须按1:1要求真实反映
在样板房交付方面,《通知》明确了样板范围,房开企业应针对房源中套数最多的户型至少制作1套基本装修标准交付的样板房并公开展示。交付样板房要按1:1要求真实反映户型结构、空间尺寸、装修内容、施工质量和交付标准,标注室内主要材料及设施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或型号等信息。对于非交付的标准,包括软装、家具、灯具等设施设备,不应在交付样板房内加装。
市住建局表示,为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交付和售后管理,市住建局还将制定住宅工程社会监督方案的范本,同时将不定期组织工地开放团、市民监督团,进一步强化监管,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对工程有质量重大缺陷负责的相关主体和个人,将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还将依法记入信用档案,予以曝光。
来源:温州发布
版式:淑珍 编辑:胡炎桢
责编:王鹏 监制:项显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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