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没装完,装修公司人去楼空!”近日,市民吴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他在去年10月和名为“宝鸡春亭家设计装饰有限公司”签的装修合同,约定今年1月份完工,结果迟迟不完工,后面再打电话也联系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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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说,去年10月2日和宝鸡春亭家设计装饰有限公司签了装修合同,总价182000元,他付了97200元。“当初签合同对方没让我去公司,直接来我家签的合同。”吴先生说,合同签了后过了段时间才开工,但是工期缓慢,直到今年2月份仅仅做了水电、吊顶、铺地砖。因为着急入住实在等不了,于是他找了别家公司来装修。“合同约定2023年1月21日完工,因为对方逾期我多次联系当初和我签合同的人,刚开始电话还能接通,到了后面就不接电话了。”
吴先生告诉记者,他之前能联系上这家公司的时候,对方给他了一份费用清单。对方的意思是装修下来已经花费了近九万一千元,和他当初交的费用差不多,所以让他不要再找公司了。 “合同约定的装修内容和期限,对方公司没有按约履行,就是违约,而且对方算的造价都是按照最高价格计算的,我交了9万多,按照对方的装修项目,至少还要给我退好几万,怎么能说价钱差不多,不让我追究了!”
记者查看吴先生提供的装修合同,里面写着“施工周期:自开工之日起2022年10月2日至2023年1月21日”
当日,记者和当事人一起来到合同中所写的办公地址金台大道金融广场B座15层。记者在15层找寻一圈均未发现“宝鸡春亭家设计装饰有限公司”,楼层指引牌上也没见写有该公司。记者现场拨打该公司电话,电话已停机。
律师意见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倘若该装修公司目前只是因为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那么该装修公司与吴先生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因吴先生与该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该装修公司便有义务履行合同,除非出现法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否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该装修公司需向吴先生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对此,吴先生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赵良善强调,如果该装修公司起初是以非法占有吴先生装修款为目的,明知自身已无力经营,仍以签合同的形式骗取吴先生装修款,随后人走楼空、杳无音讯,骗取数额超过5000元的,则涉嫌合同诈骗罪,可依据《刑法》第224条规定,追究该装修公司的刑事责任。对此,吴先生可选择向当地警方报案,由警方介入调查。
华商报记者李琳 编辑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