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民马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
他在今年4月
找了一家装修公司为自己的商铺装修
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
7月31日装修全部完工
可直到现在
商铺内水泥墙壁裸露
地面满是灰土,现场也无人施工
……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已支付了54.5万元装修款,逾期未完工
今年4月,马先生他在阜合产业园海亮悦府商业街租赁了S6A101至110室商铺,共950平方米,准备经营足浴会所。经人介绍,他找到了阜阳元润星装饰有限公司为其装修商铺。双方协商后,他同意以100万元的价格将商铺的装修全包给该公司,并于4月28日签订了《施工合同》。
记者从马先生提供的《施工合同》上看到,阜阳元润星装饰有限公司与马先生约定商铺于7月31日装修全部完工,装修总价款为100万元。“我们约定装修款分几次支付,尾款在装修完工后一次性付清。”马先生说。
记者从马先生出示的收据上看到,马先生于4月28日、6月28日、8月16日分3次向阜阳元润星装饰有限公司支付了装修款共计54.5万元。
4月30日,阜阳元润星装饰有限公司安排工人开始施工,将商铺原有装修拆除、搭建新楼梯、室内贴瓷砖。“前期进展还较快,可一个月后,工人只偶尔才会来施工。我询问原因,工人说装修公司没有按约定给他们结算工资。”马先生说,6月初,他找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巩某国,巩某国称公司资金短缺,暂时不能正常施工,需等待一段时间。马先生等到了合同约定的完工期,期间也多次催促,但对方一直没有安排施工。
“我通过其他专业装修公司进行了估算,商铺前期装修费用,包含拆除原有装修并清理建筑垃圾、商铺室内水电改造、室内布局改造、修建两处新楼梯、二楼部分地面贴瓷砖费用及一些材料费、工人工资,花费约20万元。”马先生说,他要求阜阳元润星装饰有限公司尽快完工或退还剩余装修款。
商铺现场无人施工,装修公司拒绝接受采访
9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马先生租赁的商铺,看到室内水泥墙壁裸露,地面满是灰土,现场也无人施工。
在现场,记者遇到了正在搬走施工器材的装修工人郑师傅。他告诉记者:“我们是做瓷砖活的,装修公司和我们约定工资每天结清,现在拖欠几千块钱不给,我们也不会继续在这里干活。”
同样遇到这种情况的还有施工材料供应商李先生,他表示,因装修公司未支付材料费,他也打算将材料拉走。
随后,记者来到阜阳元润星装饰有限公司,见到了负责人巩某国。记者表明身份和来意后,其拒绝接受采访,声称“我找了律师,有事和律师说,要告你就去告”。
律师: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费用
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龙表示,如马先生支付了装修价款,装修公司理应提供相应服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李龙说,如马先生所述情况属实,该装饰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马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装修公司返还相关费用。
截至记者发稿时,马先生表示,该装饰公司仍未与他联系、协商,他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颍州晚报记者 白阳 文/摄
编辑:王倩
审核:李生正 曹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