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北网
东北网9月3日讯(何喆 记者 佘雨桐)在网上搜索好看图案用于自己产品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设计图案可能会构成侵权,你知道吗?近日,牡丹江中院妥善审理了一件因擅自使用他人设计图案而引发的知识产权案件。
本案原告是一组卡通图案的著作权人,其作品在微博等多个网络社交平台公开发表,一经推出就被广泛用于手机壳、保温杯等多种产品的设计中,被广大消费者喜爱。被告是一家自主创业的商贸公司,生产销售童装等产品,为了提高其生产童装的销售量,该商贸公司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在其生产销售的童装上擅自使用原告设计的卡通图案,严重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2020年8月,原告向牡丹江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费用。
牡丹江中院民三庭副庭长杨大奎受理该案后,立即开展阅卷调查。经审理,查明被告未经原告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展示、销售侵权商品,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发行权、网络信息传播权等著作权,并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其损失1.5万元。
为了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主审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地向被告释法明理,告知其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后果及危害性。经过主审法官的协调,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的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进行道歉。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赔偿一部分经济损失,原告撤回起诉。
法官提示: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上发布的海量信息给创业者们带来更多可借鉴的灵感。但是,对于别人的创作作品,创业者们不能一味享受“拿来主义”的便利,还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尊重原创作者对作品付出的智力劳动成果,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